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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市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工作,环资城建委从2月份开始,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联系,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有关方面介绍、查阅资料和集体调查等方式,对全市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市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各项重点任务较好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达标。一是空气质量全省领先。建立“减污降碳+部门联动+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模式,完成1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新能源车2.3万台。全市优良天数321天(占比89.9%),超考核目标1.6%;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全省第5),连续5年全面达标。二是水环境持续改善。国、省考断面100%达标,3个国考断面水质首次全部达Ⅲ类;辽河治理成效显著,地表水指数同比2020年改善10.7%。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76.7%、雨污分流率68.2%,农村黑臭水体清零,饮用水水源100%达标。三是噪声符合标准。全市各类声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均符合标准。四是用地质量安全。辽河口-盘锦段入选省级美丽海湾案例,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100%安全利用。

二)环境保护目标高效完成。一是环保督察整改取得成果。第一轮中央及“回头看”督察任务全部清零;第二轮中央、省级督察任务完成率分别达73.7%、90.6%。按序时进度,剩余任务预计2025年年底前完成。盘锦万里化工污染地块完成危废处置,生态损害赔偿待结案。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突破。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76家,建成7个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秸秆禁烧管控科学化。动态管理排污口764个,总氮排放连续2年削减5%。农村污水治理率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9%。年度减排任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4项指标)提前完成“十四五”省下达指标任务。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取得进展。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被国家列为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典型案例推广。积极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国家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将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亿元,该项目将进一步恢复辽河口生态系统功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有序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存在问题

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海洋环境治理短板突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仅1.6%(目标17.6%),8个点位中仅2个时段改善,陆海统筹治理仍需加强;受气象条件、季节性的影响,年际空气质量呈现波动,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需重视;地表水受上游来水影响大,且区域水环境容量极其有限,将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提升难度较大,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处理能力不足、运行不稳定等问题;一些乡镇和农村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不完善,垃圾随意堆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园区发展的需要。

(三)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环境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数据共享和应用水平不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应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四)绿色发展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一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绿色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意识还不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还不够快,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新兴产业和绿色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三、几点建议

(一)持续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制定近岸海域污染源清单,开展入海河流、排污口专项排查,强化陆源污染拦截。

推动“美丽海湾”创建扩面,联合科研机构攻关海水富营养化治理技术;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始终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持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评估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依据人口增长、产业发展规划,对处理能力进行调整,并建立严格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机制,保障稳定运行;完善乡镇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加大对乡镇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的垃圾清运车辆;加速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园区发展相匹配。构建环境质量动态预警平台,强化PM2.5、挥发性有机物、总氮等指标实时监测与溯源分析;加强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要强化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设施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挂钩,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持续强化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环境监督和评价;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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