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晓林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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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红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晓林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委干发〔2024〕595号、盘委干发〔2024〕346号文件精神,李晓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附后,请予审议。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晓林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2024年12月2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委干发〔2024〕595号、盘委干发〔2024〕346号文件精神和本人辞职申请,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林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