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孔俊华等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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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苏中辉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孔俊华等职务任免的议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提请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孔俊华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守柱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守柱的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鑫的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晓光的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下面,我就此次提请任职的孔俊华、王守柱两名同志的基本情况做以简单介绍:
孔俊华,女,1978年5月生,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辽宁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曾任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2014年8月以来历任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第三检察部主任,2017年8月晋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2024年9月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名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孔俊华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熟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业务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斗争精神较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
王守柱,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辽宁盘山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该同志工作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情况较好。勤于思考,视野开阔,精心谋事,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正确行使组织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生活习惯和方式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坚决抵制“圈子文化”,不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自觉净化“社交圈”,抵制各种不健康的交友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议案附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