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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兴奎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202412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张永会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兴奎任职的议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王兴奎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下面,我就此次提请任职的王兴奎同志的基本情况做以简单介绍:

    王兴奎,男,1974年10月生,1997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入党,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曾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2018年12月以来历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二庭庭长,2024年10月提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2024年11月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兴奎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经过省、市两级法院多岗位锻炼,工作作风扎实,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

    议案附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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