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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晓林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2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委干发〔2024595、盘委干发2024346号文件精神和本人辞职申请,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林辞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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