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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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圣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对《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未再提出新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我市实际,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也已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现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予以表决。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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