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刘海英 胡宝权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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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监委副主任 伏锦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对《盘锦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刘海英 胡宝权职务任免的议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辽组干字〔2024〕192号、盘委干发〔2024〕252号和盘委干发〔2024〕221号文件精神,提请任命:
刘海英为盘锦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胡宝权的盘锦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下面我就此次任职的刘海英同志的基本情况作以简单介绍:
刘海英,女,1969年9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沈阳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大洼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大洼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盘山县委副书记,2021年6月以来历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兼),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8月任市纪委副书记、三级高级监察官,提名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2024年9月任市纪委委员、常委,分管市纪委日常工作。刘海英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历练扎实,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斗争精神强,敢于担当,工作实绩较为突出。自我要求比较严格,群众基础较好。
议案附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