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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927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刘念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份对《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按照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执法检查方案,围绕五方面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我市实施条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条例更好落实。现将检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5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条例的宣贯工作,及时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盘锦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多份文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抽查、巡查以及差别化监管机制。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对全市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者进行了处罚。实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差异化”管理,将全面质量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加强,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高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提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二、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实效,但检查中也发现,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工程未经联合验收合格却已交付使用或者延期交付使用,违反了条例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二是个别单位对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影响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条例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在条例适用上有争议,影响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市政府要协调涉及联合验收的各级部门,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联合验收效率。加强对开发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前介入,帮助企业解决联合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项目及时通过验收,按时、保质交付使用。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对未经联合验收合格却已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力震慑。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测业务的可追溯性和监管水平。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条件、检测市场行为、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三)建议进一步加快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执行,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份对《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按照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执法检查方案,围绕方案提出的五方面重点内容,采取前期动员、实地走访、集体检查、个别暗察、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实施条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条例更好落实。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自2021年5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建设质量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办理质量监督受理时,要求参建单位八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上传“盘锦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备案,使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高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提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住宅工程精细化程度有所提高,积极主动处理群众质量投诉问题,投诉办结率在98%以上,有效地控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发生。

(二)条例配套制度和宣贯工作得到逐步完善和落实。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市政府积极开展条例的宣贯工作,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及时制定并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盘锦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盘锦市新建商品住宅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管理规定》等文件,逐步建立了联合验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条款的落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抽查、巡查以及差别化监管机制。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日常宣传和“地方性法规宣传月”“质量月”重点宣传相结合,通过分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运用于住建系统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确保了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得到落实。市住建系统强化参建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将条例中参与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在日常质量监管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下整改单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实施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差异化”管理,将全面质量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要求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对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岗位证严格审查,明确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全市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的产生。住建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和市环保局对全市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了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5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各级住建部门的质量监督人员进行了现场质量监督,监督质量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和实体质量验收,严格落实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对住宅工程未经联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条例规定,对未经联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    

二、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实效,但检查中也发现,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个别工程未经联合验收合格却已交付使用或者延期交付使用,违反了条例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部分住宅工程正式用电和燃气与联合验收不同步,出现未经联合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情况,导致居民入住后用电用气方面等出现诸多困难和问题;部分开发企业因未能及时提供联合验收所需材料或未通过联合验收,导致交房日期延后,业主不能按时入住。

(二)个别单位对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影响条例的贯彻落实。个别开发企业没有兼顾业主居住体验和从自身应该严格执行条例上考虑问题,认为联合验收涉及多个部门,流程繁琐,时限过长,影响项目按时交付。其实条例关于联合验收的规定正是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意义所在,条例是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应该认真执行。

(三)条例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在条例适用上有争议,影响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实际工作中,相关处罚决定难以执行,目前已查出未经联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17起案件中,只有1起得到处理。影响了条例的有效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市政府要协调涉及联合验收的各级部门,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联合验收效率。加强对开发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前介入,帮助企业解决联合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项目及时通过验收,按时、保质交付使用。

(二)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对未经联合验收合格却已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力震慑。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测业务的可追溯性和监管水平。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条件、检测市场行为、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三)进一步加快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讨论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执行,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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