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刘宝利免职的议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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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张永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刘宝利免职的议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盘委干发〔2024〕113号文件精神,提请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免去:
刘宝利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议案附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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