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家喜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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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家喜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盘委干发〔2024〕119 号文件精神,段家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附后,请予审议。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段家喜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2024年6月11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盘委干发〔2024〕119 号文件精神和本人辞职申请,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家喜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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