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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家喜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 6 11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盘委干发〔2024119 号文件精神和本人辞职申请,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家喜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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