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3-29
- 浏览次数159
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环资城建委从年初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沟通联系,采用实地察看、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全面抓好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落实情况。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全市环境状况总体向好。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空气质量监测指标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最低一项在全省排名第五,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二是河流和生活饮用水完全达标,辽河干流盘锦段及重要支流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Ⅳ类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断面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三是道路交通声环境、区域声环境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各季度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标准,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属较好水平。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较好完成。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共19项整改任务,已按既定目标完成14项。二是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胜利,深入推动盘锦港、海航集团等涉气企业设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帮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消除污水直排,及时消除隐患;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动态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37万亩,重点建设用地和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2023年度的21个美丽宜居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6处农村黑臭水体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进展,制定出台石化及精细化工全产业链三年行动专项方案,积极推行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辽滨经开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全市碳达峰“1+N”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碳汇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能耗强度降幅位居全省前列,辽滨经开区完成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任务,思爱普业碳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五色锦”模式在全国推广,盘锦京环公司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已完工,兴隆台区1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工,填补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空白。四是湿地生态保护力度逐步加大,辽河口湿地连续10次获批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部完工;辽河口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通过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首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完成辽河口国家级野外观测站及辽河口生态样地建设,积极推动盐沼湿地碳汇评估试点,大力开发我市特色生态产品。五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完善危险废物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加强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控平台等设施建设,,建设海洋生态预警台站;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启动破坏环境资源经济赔偿案件27件,结案17件,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入库1145.63万元,有力惩治和震慑了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面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难度较大。近岸海域水质长期处于Ⅳ类和劣Ⅳ类,河口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仅靠污染物治理和生态修复手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现状,港口污染治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尚有欠缺。2023年,全市8个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仅为3.12%,未达到年度水质优良比例17.6%的考核目标要求。其中:盘山5个、大洼2个、辽滨经开区1个点位水质优良比例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仍需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全省排名前列,但跟往年相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有所波动,全市空气质量精准管控、臭氧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个别环境风险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有的化工园区仍未建立事故应急池或者未按要求建设园区终端事故池;有的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不充分;有的渔港含油污水、海水养殖场养殖尾水仍未处理直排入海,影响近岸海域水质。
(四)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环保责任不清现象还没得到彻底解决,市与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监管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监管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具体体现,坚决扛起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聚焦“六个走在前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稳步推动碳达峰,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绘制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盘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城市。
(二)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落实具体任务,细化工作分工,推动形成机制更健全、监管更有力、保护更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要建立责任部门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信息互通、工作协调,通过齐抓共管来解决环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主体,坚决追责问责。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推动企业等有关方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三)要进一步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我市海域位于辽东湾湾底,辽河、大辽河和大凌河从境内入海,受上游城市来水水质波动、水生态流量少等多因素影响,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面临较大压力。我们要迎难而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实施辽河和绕阳河总氮削减“一河一策”,研究制定《盘锦市近岸海域源解析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科学精准推动陆源总氮污染治理,开展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持续推动入海总氮消减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提升。
(四)进一步巩固环境治理成效。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和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和薄弱环节上持续攻关,合理设置阶段性任务目标,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扎实推进各项污染防治任务,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巩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