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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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在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盘锦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盘锦市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财政工作坚持以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狠抓增收节支,严防债务风险,强化资金调度,兜牢“三保”底线,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6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税收收入实现101.8亿元,同比增长8.3%,占比78.5%;非税收入实现27.8亿元,同比增长1.7%。主要增减收因素:一是去年落实国家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税收大幅下降拉低基数,增值税同比增加16.4亿元;二是税务部门争取出口免抵调增值税增加税收2.5亿元。三是受原油价格下降影响,油公司同比减少3.8亿元;四是由于进项税额增加、原油加工量减少,华锦股份同比减少5.3亿元、北燃同比减少4.6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1亿元,同比下降1.8%,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础绩效随工资发放,同年发放2021年绩效奖,垫高了工资性支出基数,以及疫情防控专项支出垫高了卫生健康支出基数。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预算政策,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合计为57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6.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85.2亿元,上年结余46.8亿元,调入资金13.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6亿元。总支出合计为57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2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5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9.8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亿元,同比下降40.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上年结余5.2亿元,调入资金4.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3.1亿元,收入总计为148.9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7亿元,同比增长103.7%(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增加)。加上调出资金1.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7.7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22.1亿元,支出总计为148.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同比下降74.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7.9亿元,收入总计为13.0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亿元,同比下降38.6%。加上调出资金5.0亿元,结转下年2.1亿元,支出总计为13.0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8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6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1.9亿元,同比增长9.3%。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7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1亿元(因2024年1月1日开始,工伤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因此当年累计结余5.7亿元全部上解省社保基金专户)。
(5)全市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107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16.7亿元,专项债务256.3亿元。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418.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85.2亿元,专项债券133.1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07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16.1亿元,专项债务256.3亿元。
2.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40.5亿元,同比下降0.5%,占比77.1%;非税收入实现12.1亿元,同比增长6.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亿元,同比下降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础绩效随工资发放,同年发放2021年绩效奖,垫高了工资性支出基数,以及疫情防控专项支出垫高了卫生健康支出基数。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预算政策,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合计为46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4.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85.2亿元,上年结余16.7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亿元。总支出合计为46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2.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7.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75.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2.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5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75.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上年结余1.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3.1亿元,收入总计为137.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3亿元,同比增长813.5%(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增加)。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9亿元,调出资金0.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3.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2亿元,结转下年10.4亿元,支出总计为137.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亿元,同比下降43.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0.4亿元,收入总计为0.9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同比下降72.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支出总计为0.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0.8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0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0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7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1亿元(因2024年1月1日开始,工伤保险实行全省统筹,因此当年累计结余5.7亿元全部上解省社保基金专户)。
(5)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市本级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34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3.1亿元,专项债务36.9亿元。省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139.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9.4亿元,专项债券29.6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3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2.5亿元,专项债务36.9亿元。
(二)2023年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1.围绕年度收入目标,全力组织财政收入
2023年,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持续低位运行,为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征收形势,推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增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行“纵向日常调度、横向定期沟通、重点动态跟踪”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县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非税项目的调度监控,打开收入结构,逐个行业、逐个企业、逐个环节、逐个流程分析研究,拿出超常规举措行动,扩大税基、深度挖潜,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加强对重点执收执罚单位的动态跟踪,确保及时入库、应缴尽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年初既定目标。
2.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妥善防范债务风险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全市化债工作,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持续压实化债主体责任,多策并用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全市通过再融资债券、借新还旧、续贷、展期、财政预算资金、企业自筹等方式化解到期政府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围绕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积极谋划、包装和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争取政府债券资金17.8亿元(一般债券资金6.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11.3亿元),资金总额居全省前列。成功将市本级和各县区全部纳入新一轮国家化债试点政策支持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七严禁”要求,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机制,实时调度全市各单位还本付息及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按月形成《债务预警监测信息》,对高风险地区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不发生违约支付风险。
3.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原则,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社保、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和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全年审核工程189项,工程报审值43.5亿元,审减值2.5亿元,审减率5.6%,节约了财政资金。狠抓财政支出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为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提供财力保障。始终把基层“三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发了《盘锦市2023年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盘锦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牢牢压实“三保”责任,督促各县区足额安排“三保”预算,明确“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全市“三保”支出75.5亿元,各项“三保”支出得到切实保障。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责任分担,制发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科技、国防8个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制发了《盘锦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绩效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扩展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2023年市本级870个项目、19.2亿元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市本级153个部门(单位)编制了整体绩效目标。对2022年度86个、38.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资金年执行33亿元,执行率85.1%;对2022年度市本级165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7亿元。首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分专项债券和农业保险保费等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亿元。深入落实“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办法,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质量和水平。
5.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发展
紧盯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方向,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的通知》,督促市直各单位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全市对上争取资金完成144.6亿元。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组织各县区通过门户网站或以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全市全口径退税9.7亿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减轻经济负担,助力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复产达产稳产。持续清理涉企收费基金,继续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营造全社会管费治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编制了《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并紧随国家收费基金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发布,确保清单以外无收费。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免收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市筹措调度资金5.3亿元,支持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筹措调度资金0.5亿元,支持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扩大内需、县域商业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等建设;筹措调度资金20.6亿元,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粮食安全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办理担保贷款439笔,金额23.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贷款22.0亿元,占总担保金额的96%,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6.财政投入持续加力,民生福祉不断改善
落实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市县区两级将应承担的缺口资金分别纳入各级年度预算管理,全市及时足额上解缺口资金1.5亿元,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筹措调度资金1.8亿元,支持各项就业创业举措,落实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各项惠民政策。筹措调度资金0.9亿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有效保障疫苗接种、患者救治、医务人员待遇等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筹措调度资金4.3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筹措调度资金1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筹措调度资金1.7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待遇支出。筹措调度资金0.6亿元,保障全市村、社区的正常运转和基层工作者薪酬待遇发放。
7.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理财为公正风肃纪
加强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建立“资金和监管同步直达”模式,实时跟踪动态监控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财政暂付款、惠企政策补贴资金等10类重点领域、39个问题。截至目前,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2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对于需要分阶段推进或需要长期整改的13个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正有序推进。开展全市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出3类9个问题,涉及金额9147.6万元,已完成整改7个,整改金额5763.6万元,正在整改问题2个。对我市6所公立高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0个,涉及金额1349.61万元,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在财政部18项、省财政厅30项重点预算项目基础上,围绕市本级承担的重大任务,选取20个市本级重点预算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妥善处理16起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无一件发生行政复议,保障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2023年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土地市场延续低迷走势,主体税种增速趋缓,成品油市场整治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等减收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仍未好转。社保提标、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规模有增无减,财政收入增量部分远远不能满足支出需要。与此同时,我市债务存量规模大、风险等级高,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化债形势严峻。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承上启下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攻坚之年,更是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科学编制好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预算法》和国家、省对编制2024年预算的有关要求,2024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及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强化政府债务管控,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一)2024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1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税收收入105.0亿元,同比增长3.2%;非税收入31.1亿元,同比增长11.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42.0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2%。
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是:收入总量为42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7.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8.7亿元,上年结余39.8亿元,调入资金39.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6.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6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42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48.8亿元,为收支平衡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227.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2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专项债券上年结余0.2亿元,上年结余22.1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7亿元,收入总计49.2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39.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3.6%。加上调出资金2.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0亿元,支出总计49.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0亿元,同比增长241.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2.1亿元,收入总计18.4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11.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46.3%。加上调出资金6.6亿元,支出总计18.4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9.3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2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58.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0%。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8亿元。
2.市本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亿元,同比增长0.9%。其中:税收收入39.5亿元,同比下降2.6%;非税收入13.6亿元,同比增长12.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77.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3%。
市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5亿元,教育支出7.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3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亿元,卫生健康支出9.5亿元,农林水支出8.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亿元,其他支出3.9亿元。
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是:收入总量为25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7.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5.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8.7亿元,上年结余15.5亿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2.5亿元,调入资金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规模为25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0.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6.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8.6亿元,为收支平衡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亿元,同比增长21.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10.4亿元,调入资金0.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7亿元,收入总计21.3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2.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70.5%。调出资金1.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7亿元,支出总计21.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亿元,同比增长62倍。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0.5亿元,收入总计5.8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4.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0.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支出总计5.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3.1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2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42.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4%。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8亿元。
(二)2024年主要财政工作安排
1.加大组织收入力度
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将油价涨跌、政策调控、疫情影响等因素与财政预算分析紧密结合,提高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准确性。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切实履行组织收入主体责任,针对财政收入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财税协同联动,确保重点税源税收及时入库,狠抓零散税源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努力弥补税收短收。统筹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
2.强化政府债务管控
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实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抓实存量化解,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地下管网经营使用权、国有土地规模化经营权等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提高融资平台转型力度,增强国企平台自我造血功能和营利水平。继续加强“银政企”协作,拓宽与金融机构合作路径,持续缓释债务风险、优化债务结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不断完善债务风险“防、化、管”的闭环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后续国家、省有利于我市化债的各类政策措施,随时对接、用足用好。提高新增债券项目谋划、包装水平,全力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3.着力优化支出结构
大力提倡简朴作风,把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切实贯彻和体现到预算安排和经费支出的全过程、各方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2024年纳入“一般性支出项目清单”的项目总体压减比例不低于20%;2024年预算公用经费原则上压减10%,未来3年公用经费累计压减15%;2024年预算车辆定额压减10%。“三公”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会议费、培训费原则上只减不增。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县区财政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严格落实“专人专区”联络调度制度,强化库款预警监测,充分发挥县区工资库款保障户作用,确保县区“三保”不出问题。
4.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深刻领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盯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方向,对各行业、领域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全面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找准对上争取资金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拓宽对上争取资金渠道,确保对上争取资金取得新突破。
5.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以下政府间收入、省对下转移支付等方面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目标,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积极向上反映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全省最高,与实际收入水平不匹配以及财力性转移支付全省分配比例最低、额度最小等情况,力争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争取更多倾斜。逐步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理顺市与县区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市级统筹能力和基层保障能力。
6.规范财政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依法依规办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控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狠抓预算执行,对已明确到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做到随到随下;未明确到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及时与主管部门衔接确定项目计划,确保上级项目资金指标尽快分配落实。
7.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助企纾困的财政政策和措施,尽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效益。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创新投入方式,完善财政政策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做实做深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支持壮大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形势严峻复杂,债务压力依旧巨大,收支矛盾还可能阶段性加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五项重点工作”,勠力同心、踔厉奋发,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努力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盘锦新篇章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