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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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毛延红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召开的时间
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召开,1月3日(星期三)下午报到,1月4日(星期四)举行开幕会,1月6日(星期六)举行闭幕会。期间,举行全体会议三次、主席团会议三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次,会期四天,正式会期三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共有八项:
(一)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投票表决盘锦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三)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议程(草案),请予审议。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召开,1月3日下午报到,1月4日举行开幕会,1月6日举行闭幕会,正式会期三天。
建议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投票表决盘锦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3.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
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议程(草案)
一、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投票表决盘锦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三、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