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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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情况报告工作,2023年10月中、下旬,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先后实地察看了盘山县太平街道仙水村、得胜街道三棵村,大洼区清水镇小清村、平安镇新立村等建设现场,深入田间地头随机走访3次,咨询专业人士9人次,调取相关工作资料若干,召开研讨会议一次,并就具体问题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初步摸清了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方面。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逐级分解保护任务,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一镇一网一图”耕地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双重网格化监管机制;借助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基本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动态监管;及时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清退占用本农田,认真落实整改复耕;严格执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出台《盘锦市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负总责。目前,全市共有耕地235.25万亩(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其中水田面积196.78万亩、水浇地面积13.12万亩、旱地面积25.35万亩。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阶段由市财政、发改、国土和水利部门来实施;2019年机构改革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整合到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3个,验收规划面积181.94万亩,投资29.97亿元。另有待验收项目11个,面积7.05万亩,总投资1.06亿元,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在建项目10个,面积10.45万亩,预计2024年6月份竣工。同时,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工作,已争取到创建资金4000万元,项目安排在盘山县,建设面积0.63万亩。
(三)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十四五”以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改造渠系建筑物29座,新建灌溉、排水泵站2座,改造灌溉、排水泵站17座,建设渠系衬砌4公里,改善灌溉面积6.5万亩,改善排涝面积2.4万亩,水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水稻等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国首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的盘山县项目全面完成,以万金滩新闸及红旗站工程为枢纽,建设站、闸、倒虹吸、河道清淤等工程51项,有效提升了西部农田灌溉、防洪除涝能力,困扰西部镇街的湿地退化、地下水枯竭问题有望彻底解决。
(四)灌区建设方面。全市共有大中型灌区4座,分别为盘山灌区、大洼灌区、兴海灌区、双绕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达193.37万亩,结合水稻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水规律,实行适时、适量灌溉,大大减少了回流和入渗,提高了肥、药的利用率,改善了河流水质,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2023年保障灌溉用水81062.79万立方米。
(五)地力提升与保持方面。累计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1万亩,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面积6.12万亩;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种植面积为185.48万亩,覆盖率达到92.5%,肥料利用率达到40%;推广无人机智能化施肥喷药技术,实行精准施肥喷药作业,避免了重喷漏喷、无效喷撒,肥料、药液分布均匀度大幅度提高,与传统人工打药相比作业效率提高30倍以上;不断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2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4个,市级24个。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由于县(区)财政紧张,项目资金被挪用、盘活时有发生,资金拨付进度严重滞后,直接影响施工单位参建积极性,导致一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无法按年度计划完成项目验收及第三方审计工作。
(二)个别项目规划设计不够科学。有的项目前期勘查不充分,在选择建设工艺时,没有充分考虑具体的地形地貌等因素,增加了施工难度,使用效率降低;有的项目设计测算存在误差,存在高程过高、比降不当现象,导致水流通过缓慢等。有的对沟渠涵和田间路联网相连考虑不够,时有断头沟渠、断头田间路出现。
(三)小型水利设施日常维护不够。个别地块灌排渠破损、堵塞,早期建设的U型槽不同程度出现连接处勾缝脱落、位移等现象;个别引水工程无法蓄水,相当一部分引水涵闸存在机械设备故障、老化现象,蓄水作用大打折扣。
(四)农民耕地保护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农田基本建设、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部分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土壤改良等认识不到位,看重于眼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土地长期效益。
(五)部分灌区部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我市灌区建设和运行历史较长,随着稻田种植、河蟹养殖等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供给能力与实际需求矛盾渐显。加上,部分渠首及渠系建筑物老化、损毁,部分渠段沉陷、淤积、渗漏,渠道输水能力下降,水资源浪费较重。
(六)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彻底根治。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有待提高;农作物化肥农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施用仍时有发生。
三、工作建议
农田基本建设是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命脉,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政府应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压实基层管护责任。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视野认识、理解农田基本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压实基层相关责任主体的管护责任,建管并重,良性运行。要不断强化镇街的属地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农田管护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和长效化管理机制,做好田、水、路等各项管护具体事务的衔接,彻底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二)严格项目管理。要努力把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建成民心工程。一是充分开展前期调研。相关部门要会同镇街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充分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当地群众的用水需求、地形地貌、地质情况等,避免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而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不必要浪费;二是严格把关。严把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实施、监管关,确保每个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成。
(三)加强考核监督。农田基本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全局性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需要完备的考核监督来支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布局—建设维护—考核监督—修正完善”的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责任清晰,将农田闲置撂荒、设施毁坏、农业面污染等问题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对执行政策、推动工作不力者,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总体要求,2035年前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全市目前尚有55.57万亩的任务待完成,客观地看,所剩的未建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分散、地形地貌复杂、基础设施薄弱,是难啃的骨头,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提前谋划,采取得力措施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健全高标准农田的管护机制,指导各基层镇街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完成省级水稻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实现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打造全省样板工程。
(五)加大违法执纪惩处力度。要持续加强对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执行、工程进度、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招标验收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严格追责问责。把查处问题与纠正问题结合起来;对违规、违法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或处罚等手段,责成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追回虚报冒领工程资金,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以联手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停业、吊销资格等更加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