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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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2024年开始在每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现就我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规范运作、稳妥推进。
二、市政府要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程度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三、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市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将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市人大代表要依托代表之家等履职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票决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各方面全过程。
五、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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