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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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张晓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6月下旬至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张晓辉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盘锦市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围绕10个方面重点内容,采取暗察暗访、实地检查、听取汇报、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条例》在盘锦的贯彻实施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报告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6月下旬,检查组分别到兴隆台区政府、市营商环境局12345服务平台,听取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不文明举报投诉及受理情况;听取了财政、教育、住建、交通、文旅广电、卫健等部门的汇报;赴兴隆台区先峰小区等10余个具有代表性的点位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其它3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全市各县区《条例》实施情况,基本掌握了《条例》贯彻实施的真实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盘锦市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精神文明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我市营商环境、城市品质及社会治理能力日益提升,城乡居民道德素养、社会文明程度逐渐提高,高水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初步显现。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氛围。通过印发《盘锦市民文明手册》,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提倡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祭祀等专项行动,推动文明风尚形成,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二)统筹资金保障,促进文明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累计投入文明行为促进资金3112万元,开展了建党百年、城市形象宣传展示、惠民演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市创建、繁荣发展辽河口文化、农家书屋建设等。累计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574万元,主要用于主题公园和口袋公园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经费166.5万元,用于保障4个实践中心、48个实践所、538个实践站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三)结合盘锦实际,健全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盘锦市“美丽乡村、全域文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盘锦市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包保工作机制》《盘锦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围绕鞭炮燃放、城市养犬、文物保护等立法项目进行论证调研,有的已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引导不到位。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低。
(二)市民的文明意识有待进一步培养和提升。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法占道停车,侵占公共停车位、随处张贴或分发广告,遛狗不拴绳、宠物粪便不处理、随便加塞插队、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杂物、烧烤浓烟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
(三)个别部门对《条例》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个别县(区)政府没有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没有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未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和先进人物礼遇、困难帮扶制度,没有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
(四)对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不力。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功效不突出。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健全贯彻实施《条例》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营造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健全保障,巩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四)加强统筹,严格执法,强化依法治理“硬约束”。
具体执法检查报告已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