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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岩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委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汇报座谈等方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审判队伍和机制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主要审理婚姻关系、损坏赔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目前,盘锦民事案件发案率相对较高,占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总量的85%以上,是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2515件,占比65.5%;审结37009件,结案率8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615件,审结4137件,结案率89.6%,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有新作为。聚焦市委中心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职能,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市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与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被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典型事例;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制定诉讼退费管理办法,盘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等虾长大”的柔性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省法院、市委政法委推广。二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多部门推动解决破产重整计划“堵点”问题,妥善审理破产案件;落实执破衔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审理案件;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审结土地承包流转、农产品销售等案件;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与自然资源局、公安机关等9个部门构建联动机制,采取“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

(二)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有新面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司法的新需求。一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市法院积极审结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与公安部门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规范全市法院涉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二是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持续扩大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成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落实“双减”政策,依法审理培训纠纷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三是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率100%;坚持诉讼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建成联通全市网格管理系统“全域化”诉讼服务模式,持续释放“互联网+诉讼服务”新动能。

(三)坚持为民司法,多元解纷有新气象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制定诉前调解系列文件,公开招聘调解员,设置诉前调解工作室;建立“1+4”联动调解机制,不断释放“互联网+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新动能;落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与各类纠纷解决平台互联互通。二是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纠纷。设置远程信访接待室,与市网格化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相连接,覆盖全市各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完善院领导带头包案、院长大接访等制度。三是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构建既有村镇综合性便民法庭,又有家事、商事、环境资源等专门法庭新布局,积极打造胡家法庭为环境资源法庭、田家法庭为商事法庭、辽东湾法庭为家事法庭等特色法庭,全面落实“五化”法庭建设    

(四)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信有新提升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在审判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上做文章。一是优化民事审判布局。推进民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民事审判组织体系。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盘山县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盘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深入落实民事部类四级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二是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范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畅通两级法院沟通联席机制。三是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提高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审判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由于民事审判工作政策性较强,牵涉面较广,工作难度较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民事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导致审判压力较大,人案矛盾仍然突出民事纠纷往往时间跨度长、事实认定难、法律关系多,且与国家政策关联度非常强,需要综合法律、政策、习惯等多重因素方能下判。民事案件数量导致审判压力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二)法官民事审判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有的法官对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到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思路不多、力度不够有些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影响了裁判的公信度。 

  民事审判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需要深入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有待进一步落实,调解作用有待加强二审审判监督力度不到位,极少数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质量不高错案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 

   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仍较薄弱。法院民事审判队伍呈现人才断层的现象,案件数量上升导致审判力量相对不足。有的法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审判水平和技巧不高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意见建议

当前,“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司法为民”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大民事审判工作力度,构建良好的工作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民事审判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一)不断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民事审判中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深化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民事审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我市民事审判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严格公正司法,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的民事审判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件数量占比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民事审判工作又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体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这要求全市法院要通过民事审判活动,调整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国家政策来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实践,准确把握社会司法诉求的变化趋势;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立足审判,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要特别注重运用裁判手段,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强化责任担当,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积极落实“八五”普法教育活动,持续织密织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加强产权保护助力产业发展,完善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民事审判工作相关数据背后反映的问题,预判案审工作发展趋势,切实提升案审工作质效。要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通过细致耐心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和解,积极化解矛盾。切实加强事实和证据审查,确保民事判决内容的真实合法,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全市法院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调研,加强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健全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持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二审监督功能,坚持依法纠错,提高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完善发改案件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地解决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切实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裁判文书送达、卷宗流转、重审期限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强化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和队伍管理.夯实基层民事审判基础,巩固和扩大人民法庭建设成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法官素质事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全市法院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狠抓法官队伍建设。政治上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司法作风,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业务上全面提升司法水平,提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方面建设,全面提升民事审判法官素质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在流程上规范、在风险上提示、在运行中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力量,注重法官年龄梯队建设,努力建立一支与民事审判工作任务相适的法官队伍;进一步增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积极寻求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帮助,力争将民事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全市各级人大也要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协调解决各类社会矛盾,为民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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