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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环资城建委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淑云的带领下,采用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持续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全市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一是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我市空气PM2.5浓度大幅度改善,达到29微克,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4%,同比持平,PM2.5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浓度和臭氧(O3)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达到辽宁省推荐标准;降水酸度(pH)范围为6.99-7.30,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四。

  二是重点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标准,其中盘锦兴安和曙光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优于Ⅳ类考核标准,赵圈河和胜利塘断面水质达到Ⅳ类考核标准,水质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5%;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三是噪声强度为较好水平。2022年,盘锦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二级,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

  四是生态环境状况为良。2021年,盘锦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6.6,各评价分指标中生物丰度指数39.3、植被覆盖指数79.2、水网密度指数60.3、土地胁迫指数6.2、污染负荷指数0.3,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各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范围为56.1~67.9。盘锦市区、大洼区和盘山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大于55.0,生态环境状况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较好完成

2022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辽河口列入国家

重点建设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盘锦获得“国际湿地城市”殊荣,获评国家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市,成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市。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办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既定整改目标,2021年和2022年应完成1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23年和2025年共计7项整改任务,正按整改目标持续推进。6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采取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平台等举措,全年共减排化学需氧量2631.57吨、氨氮238.87吨、氮氧化物1534.92吨、挥发性有机物2397.56吨,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通过制定实施《2022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深化渤海(盘锦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核查整治、常态化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推动完成13+26项攻坚任务,分别完成6个入河、27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海陆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制定实施《盘锦市深化 “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实施1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将78宗土地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成效,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大洼区、盘山县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示范村82个、省级美丽宜居村101个,2022年成功申报美丽宜居村34个。

  三是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进。建立完善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成立市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盘锦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评估排查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从源头杜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努力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或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开展碳汇试点监测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联合德国思爱普公司发布盘锦双碳发展指数,辽河油田CCUS等绿色低碳项目实现碳减排20余万吨,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获批国家碳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辽滨经开区获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益海嘉里(盘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100%。新能源汽车推广迅速。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悄然兴起。

  四是生态安全得到维护。常态化开展黑嘴鸥、西太平洋斑海豹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巡护和执法检查,保护生物多样性,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申遗的重点区域。全封闭管理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制定《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将474家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共发现隐患问题1096项,整改完成1020项,剩余76项按序时推进中。针对曙光地区汛情,开展水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点44处,全部立行立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成效不够明显。虽然我市实施了一系列陆源污染、海域污染治理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但受盘锦市近岸海域地处渤海最顶端、海水交换和自净能力差、 2022年全流域强降雨裹挟陆域污染物入海、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河海环境质量标准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近岸海域辽河口地区水质优良海水水质面积比例仍然较低、波动较大,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成效仍不明显。

  (二)化工园区环境安全和应急处置存在短板。一是环保和应急设施不完善。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薄弱,未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设施,未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应急指挥中心控制室等环保设施。二是环保和应急体制机制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环保监管人员专业性相对薄弱,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园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仍未建立。

  (三)个别环境污染问题尚须解决。一是阴雨天和夜间异味气体排放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露天烧烤、烧烤店地排等油烟污染扰民问题个别存在。三是扬尘管控力度有待继续加强。城区内施工工地、堆场扬尘治理设施管理还不到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口等重点点位的扬尘规范化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老城区雨污合流和油地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五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有的区域未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产养殖区域尾水仍存在直排现象。

  三、几点建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盘锦振兴发展的优势所在。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我市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渤海(盘锦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盘锦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切实通过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渔港渔船综合整治、岸滩垃圾治理、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保护、亲海空间环境治理等一系列措施系统解决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问题,注重治理成效,切实提高近岸海域海水质量。

  (二)进一步筑牢环境安全和应急保护屏障。从解决化工园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排查环境安全和应急隐患问题,督导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风险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销号整改,依法严肃惩处整改不力行为,做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提高环境应急保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监测预案,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安全应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针对性的研究大气污染问题,引进环保、高效、节能、安全的先进技术和环保设施,持续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强化河流环境统筹管控,加大河流岸线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污口管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效能。要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目标考核机制的激励和制约作用,在政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督促企业强化环保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自行监测和排污信息公开,加大污染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效率。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公众、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方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用社会力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及合理机制,不断提升环保法治、共治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生态城市底色,彰显“湿地之都”的生态内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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