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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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在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盘锦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盘锦市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财政工作坚持以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抵御财政减收压力,有效应对债务风险,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疫情冲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亿元,同比下降2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11.8%。其中:税收收入94.0亿元,同比减少12.7亿元,下降11.9%,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1%;非税收入27.4亿元,同比减少24.5亿元,下降47.2%。主要减收因素:一是国家新出台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全口径留抵退税额40.3亿元,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亿元,二是辽滨经开区上年罚没收入26.4亿元,本年8.2亿元,同比减少18.2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6亿元,同比增长9.3%,主要原因是当年上级专项增加。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预算政策,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合计为37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8.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7.6亿元,上年结余38.1亿元,调入资金31.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8亿元。总支出合计为37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5.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6.8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亿元,同比下降73.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8亿元,上年结余10.0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9亿元,收入总计为41.0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3亿元,同比下降14.9%。加上调出资金9.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04亿元,结转下年5.4亿元,支出总计为41.0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1亿元,同比下降20.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上年结余12.2亿元,收入总计为30.8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6亿元,同比增长2.7%。加上调出资金13.6亿元,结转下年7.6亿元,支出总计为30.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2.9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4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3.3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9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1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亿元。
(5)全市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81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66.9亿元,专项债务143.4亿元。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96.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7.6亿元,专项债券18.9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8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46.2亿元,专项债务138.6亿元。
2.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税收收入40.7亿元,同比增长15.6%,占比78.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亿元,同比增长17.0%,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加。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预算政策,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合计为259.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8.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1.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7.6亿元,上年结余13.2亿元,调入资金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亿元。总支出合计为259.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3.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9.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8.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6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亿元,同比下降77.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4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上年结余0.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9亿元,收入总计为21.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亿元,同比增长0.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1.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6.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04亿元,结转下年1.4亿元,支出总计为21.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亿元,同比增长108.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0.5亿元,收入总计为1.1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同比下降32.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支出总计为1.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9.0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4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9.2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3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1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亿元。
(5)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市本级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27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7.9亿元,专项债务10.4亿元。省转贷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31.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9.1亿元,专项债券2.2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0.0亿元,专项债务8.1亿元。
(二)2022年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1.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加大协调联动力度,严格落实“纵向每日调度、横向定期沟通、重点企业动态监管”机制要求,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费源的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收入分析和预测。严格税收征管,深挖增收潜力,防止跑冒滴漏,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加强对重点执收执罚单位的动态跟踪,确保及时入库、应缴尽缴。
2.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坚持全市化债一盘棋和“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压实化债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2022年全市共化解政府性债务到期本息237.8亿元,牢牢守住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事件的底线。严格管控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振兴发展全局的重大产业和重点民生项目外,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债券资金依法依规、高效使用。全市共争取到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13.7亿元,为辽河干流居民迁建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3.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子”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力求精打细算、讲求绩效。制发《关于压减全市2022年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通知》(盘财预〔2022〕76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有关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22〕184号),对2022年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支出预算逐项梳理分析,在统筹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对“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以及绩效水平较差的支出应压尽压、应减尽减。2022年全市共压减资金9.7亿元。加大当年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已不需支出的尽快收回,对能暂缓支出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除需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仍未下达的年初预算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全年审核工程100项,审核预决算资金6.6亿元,审减资金1.1亿元,审减率16.7%,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加强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动态掌握退税情况,精准调度留抵退税资金,切实保障退付需要,确保应退尽退、愿退尽退。2022年全市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40.3亿元。持续清理涉企收费基金,继续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营造全社会管费治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制发《关于开展全市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盘财中字〔2022〕10号)等,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并紧随国家收费基金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发布,确保清单以外无收费。
5.增强县区保障能力
认真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直达资金预算分配和拨付进度,缓解基层财政收支压力,2022年全市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已全部及时分配下达。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本级财政支出进度的意见》(盘财办〔2022〕199号)、《关于规范预算编制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盘财办〔2022〕226号),建立限时执行、定期通报提醒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分配下达财政资金。持续完善财力保障、预算审查、动态监控、库款调度、应急处置、激励约束机制,夯实财政平稳运行基础。把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发《盘锦市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盘财预〔2022〕56号),明确了5方面29项措施,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6.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财政系统“四精”专项行动各项部署,将“精算、精管、精准、精细”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和业务流程,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推广和加快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施,截至9月底,市、县区、镇街全面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提升了财政管理规范化、资金监管精准化、辅助决策科学化和财政信息集约化水平。制发《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修订稿)》(盘财监〔2022〕100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组织体系,扎紧织密内控制度“笼子”,及时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28个市直单位、373个中央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4亿元,自评率100%;对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批复的“特定目标类”“人员类”“运转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158个单位、资金33.0亿元,自评率100%。组织开展全市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2020年以来巡视、审计、财政监督等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制发《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盘财法〔2022〕40号),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梳理形成《盘锦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清单(2022版)》,共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2类、31项行政执法事项,在财政部门和县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全市“三公”经费自查,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重点资金监控力度,跟踪监控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等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7.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抓住“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机遇期和政策窗口期,紧盯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方向,结合全市“十四五”规划,以市政府办名义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22〕7号),主动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上级最大程度资金支持。全市筹措调度资金32.9亿元,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乡村振兴发展、大环卫体系等建设。办理担保贷款194笔8.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贷款8.2亿元,占总担保金额的92%,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成为全国20个入选城市之一,2022—2024年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亿元。
8.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加强疫情防控资金调度、拨付和监管,全市各级财政预拨资金3.1亿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筹措调度资金0.5亿元,保障健康驿站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强化养老金调标、缺口分担等方面支出责任,全市积极筹措并按时足额上解缺口资金1.1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市县两级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结余清算和归集工作,及时上解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0.2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至610元/人,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4.0亿元,保障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
各位代表,2022年受组合式减税降费、成品油市场整治、疫情、洪灾等多重减收因素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刚性支出规模有增无减,全市各级财政支出压力前所未有。与此同时,债务存量规模大、风险等级高,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债务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科学编制好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预算法》和国家、省对编制2023年预算的有关要求,2023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及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七个重点方面”和“八项重点工作”,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稳妥化解债务风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2023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4亿元,同比增长5.0%。其中:税收收入102.0亿元,同比增长8.5%;非税收入25.4亿元,同比下降7.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47.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7.8%。
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是:收入总量为392.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8.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5.3亿元,上年结余46.8亿元,调入资金31.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亿元。可供安排的支出规模为392.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5.3亿元,为收支平衡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亿元,同比增长106.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5.4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8亿元,收入总计34.7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17.5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7.9%。加上调出资金9.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8亿元,支出总计34.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80.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7.6亿元,收入总计40.6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22.1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2.1%。加上调出资金18.5亿元,支出总计40.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9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2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56.0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1%。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9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0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亿元。
2.市本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税收收入42.0亿元,同比增长3.0%;非税收入10.0亿元,同比下降11.0%。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78.5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4%。
市本级主要支出事项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亿元,公共安全支出5.0亿元,教育支出7.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3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9.5亿元,农林水支出8.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亿元,其他支出5.3亿元。
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是:收入总量为272.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8.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2.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5.3亿元,上年结余16.6亿元,调入资金5.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亿元。可供安排的支出规模为272.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8.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6.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8.4亿元,为收支平衡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亿元,同比增长124.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1.4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7.8亿元,收入总计13.4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3.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5.4%。加上调出资金2.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支出总计13.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亿元,同比增长34倍。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5亿元,收入总计5.9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4.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8.7%。加上调出资金1.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4亿元,支出总计5.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2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2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1.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7%。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0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亿元。
(二)2023年主要财政工作安排
1.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将油价涨跌、政策调控、疫情影响等因素与财政预算分析紧密结合,提高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准确性。督促各县区、经开区切实履行组织收入主体责任,针对财政收入大幅减收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加强财税部门协同联动,确保重点税源税收及时入库,狠抓零散税源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努力弥补税收短收。统筹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
2.强化政府性债务管控
加强各类财政资金和财政资源统筹调度,防范化解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债务风险分析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动态掌握债务风险状况,督促相关债务单位对到期债务提早谋划,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推动债务资产和存量项目以抵押、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利用。继续发挥“银政企”平台作用,探索利用“城市更新”、REITs、EOD等新政策、新产品,进一步拓宽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不断优化债务结构。继续争取国家化债试点政策支持。
3.大力优化支出结构
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大力提倡简朴作风,把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切实贯彻和体现到经费支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2023年市直部门支出预算公用经费原则上压减10%、纳入经常性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严控一、二类会议及跨部门培训支出规模,原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四类会议费,部门内部培训费不予安排,通过部门预算公用经费调剂解决。“三公”经费预算、编外人员经费规模原则上只减不增。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县区财政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严格落实“专人专区”联络调度制度,强化库款预警监测,充分发挥县区工资库款保障户作用,确保县区“三保”不出问题。
4.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吃透学通中央、省经济会议精神和政策导向,对各行业、领域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全面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继续紧盯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方向,围绕政府债券支持领域,进一步提高优质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水平,全力争取新增政府债券;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找准对上争取资金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拓宽对上争取资金渠道,确保对上争取资金取得新突破。
5.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对省以下政府间收入、省对下转移支付等方面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分析,科学研判经济财政形势,查找分析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合理确定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目标,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好改革“组合拳”。积极向上反映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全省最高,与实际收入水平不匹配以及财力性转移支付全省分配比例最低、额度最小等情况,力争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争取更多倾斜,扭转我市财政运行的不利局面。逐步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理顺市与县区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市级统筹能力和基层保障能力。
6.规范财政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依法依规办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控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狠抓预算执行,对已明确到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做到随到随下;未明确到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及时与主管部门衔接确定资金分配计划,确保上级项目资金指标尽快分配落实。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维护财经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
7.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创新投入方式,完善财政政策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做实做深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壮大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助企纾困的财政政策和措施,尽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效益,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各位代表,今年财政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七个聚焦”和“七个重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八项重点工作”,准确把握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咬定目标、坚定信心,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