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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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玉辉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从今年7月中旬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前法律知识培训、收集市人大各代表活动小组意见、直接检查市直部门、与部分企业进行座谈、听取市政府和县区汇报等方式,对《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一条例一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
一、“一条例一规定”贯彻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完善信用推进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57家。相继出台了10余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有效遵循。
(二)注重建设运行平台,梳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了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实现数据共享,“双公示”报送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注重信用信息监管制度建设,夯实信用工作基础。各政府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先后在守信践诺、依法行政等领域建立了信用制度、工作标准及规程。
(四)注重重点领域应用推广,信用共治局面正在形成。在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供应商招投标等工作中信用审查力度加大。在守信激励方面,推行优先办理、便利化服务。在失信惩戒方面,不仅部门发布“黑名单”,还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对贯彻落实“一条例一规定”重视程度还有差距,推进力度还不够强。部分单位对“一条例一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没有给予足够的认识,与法律法规相关的配套文件没有及时跟进落实。
(二)信用信息有效利用不够,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实现有效运转。对诚信典型的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大多局限在本系统范围内,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联动不够,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奖惩的舆论氛围,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三)信息归集不全面,共享程度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支撑能力明显不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盘锦)存在信用信息覆盖不全,信息互联互通不畅,数据共享程度低问题。
(四)各领域信用缺失问题依然存在,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差距较大。“一条例一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政务领域、司法领域、市场主体领域信用缺失问题仍有显现。
(五)社会信用宣传和应用创新尚显不足,提升信用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还需加大力度。信用产品应用范围有限,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寥寥无几。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信用修复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较少,信用宣传的广泛性不够。
三、推动“一条例一规定”实施的建议
(一)树立法律信用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责任性。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打牢社会信用建设基础。
(三)不断强化信用网络建设,夯实平台、信息数据基础。
(四)优化保障体系,确保信用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