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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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执法检查组组长 张晓辉
张淼书记、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等方式,对《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共分三部分:
一、盘锦市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在引领和支撑盘锦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技创新的机制体制逐步健全。盘锦市成立了中试基地升级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双领办工作机制,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文件,为盘锦建设全国重要的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提供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科技经费使用效率逐步提升。市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比例逐年增加。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占比28%,超过“条例”规定7%的标准。
(三)强化产学研联盟,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逐步夯实。撮合形成实质性产学研联盟73家,纳入省级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4家。北沥公司承担的高端润滑油产品研发等7个项目纳入省级“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技术创新平台逐步优化提升。升级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深化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高校院所合作。2021年获省级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2项,省科技进步奖4项,获批新型研发机构2家。
(五)强化政策激励,良好的聚人才平台逐步建立。发挥“兴辽英才计划”“盘锦英才计划”等政策引导作用,引进技术团队7个及工程化服务团队1个。
(六)完善服务机制,科技创新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制定《盘锦市创新协同共进行动工作方案》,依托盘锦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撬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条例”的知晓率较低,科技型企业占比少。
二是财政科技投入有限。
三是引入人才政策不够优化,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尚不健全,高端创新人才引进较困难。
四是创新平台能级不高,科技服务水平不高。
五是科技与金融融合程度有待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基金处于空白,中试成果转化基金尚在谋划。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
(二)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强化政策扶持。
(三)推进科技人才引进和技术攻关,实现产业链向高端延伸。
(四)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激发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
(五)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