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本级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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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盘锦市202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
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同比增长2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4.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7亿元,上年结余5.7亿元,调入资金9.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80.4亿元,决算收入总量为339.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8亿元,完成预算的80.1%,同比下降34.4%(可比口径下降28.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3.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0.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3.2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22.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1亿元,决算支出总量为339.2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亿元,完成预算的94.0%,同比下降29.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5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上年结余1.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9.7亿元,收入总计为49.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亿元,同比下降57.1%(可比口径下降43.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9亿元,调出资金7.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7.9亿元,结转下年0.1亿元,支出总计为49.0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同比下降99.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0.6亿元,收入总计为1.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亿元,同比下降88.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支出总计为1.1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0亿元,完成预算的41.3%,同比下降63.3%(可比口径增长0.5%);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9亿元,同比下降63.8%(可比口径下降2.3%)。
2021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771.6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9.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9亿元。控制在市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
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有关决议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落实,财政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较好的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收入质量有所下降,刚性支出有增无减,财政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国库资金调度困难;二是预算的约束力还有待加强,有的支出项目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三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影响财政正常运转,债务风险、财政风险加大,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还需加强;四是部分部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财政再评价工作尚未开展,绩效结果运用还需强化,等等。对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指出了财政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市政府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下步工作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财政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保障。要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组合式减税降费及留抵退税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合理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民生底线,基本民生支出要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坚持有保有压,真正发挥财政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努力开源节流,全面清理各类结余存量资金,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力度。
(二)进一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抓好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借、用、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围绕国家政府债券重点支持领域,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全力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坚决遏制新增隐形债务,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制度。
(三)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预算调剂,提升预算约束力,执行中需做出调整、调剂变化的,须按照程序审批或报告。要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要积极组织调度资金,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和政策落实。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直达资金预算分配和拨付进度,助推政策资金更快惠及基层、企业及民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对财政政策绩效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专项资金使用、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和市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力度。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