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城区风貌管控指导意见》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2-06-02
- 浏览次数1090
——2022年5月23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徐同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邢鹏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就《盘锦市城区风貌管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活力,塑造特色景观风貌系统,解决城区高层建筑高度过高,布局分散,城市特色及功能性突出不足等问题,市政府制定了《指导意见》。意见充分征求了各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经市委八届第28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九届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四项内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具有特色性和代表性的北方城市特色风貌。
(二)工作目标。深入挖掘盘锦市城市风貌特色,结合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风貌管控思路,进一步深化总体城市设计和指导单元控规编制工作,加强城市设计的引导作用,实现从风貌定性指引到定量控制的全流程规划管控。
(三)工作原则。包括整体性原则、地域性原则、宜居性原则。
(四)适用范围。包括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和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区部分。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风貌控制、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色彩控制三个方面,共6项内容。
(一)城市风貌控制。包括景观节点控制、天际线控制2项内容。景观节点控制主要对出入口景观节点、廊道景观节点、公共中心景观节点提出管控意见。天际线控制重点对辽河两岸天际线和丹锡高速天际线提出管控意见。
(二)建筑高度控制。包括分区引导、分级管控2项内容。分区引导,提出高层建筑优先发展区、高层建筑一般控制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区三个分区。分级管控,提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高度区,原则上我市未来城区内新建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18层)。
(三)建筑色彩控制。包括控制要求、分区控制2项内容。控制要求,明确建筑主体色以暖色系为主,确定砖红色系、暖黄色系、灰色系三个为建筑主体色。分区控制,将盘锦市城区分为现代商业区、传统商业区、水城居住区、现代居住区和现代工业区5类建筑色彩与风格分区,进行分类指引与控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方式手段、强化公众参与5项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深化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科学制定具体风貌管控和指标控制要求,使风貌管控工作有据可循。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年度体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风貌管控实施情况评估。
(四)创新方式手段。吸引国内外高水平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参与城市设计、重要建筑设计。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风貌管理领域的运用。
(五)强化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意见征集、决策参与反馈等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风貌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