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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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盘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盘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加快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聚焦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深入持续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开展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工作相关法律宣传。深入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及平安建设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宣传维护群众切身权益以及保障改善民生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观念。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突出重点对象带动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实施公民规则意识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加大法治教师教育培养力度,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加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深入开展两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引导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
四、着力强化平等诚信公平理念,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宣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在全社会树立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理念。深入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加快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诚信理念。实施企业合规建设工程,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体检”,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向善、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企业法治文化。
五、繁荣发展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具有盘锦特色的法治文化资源,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域文化、企业文化相结合。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法治文艺精品力作,打造具有盘锦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把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建设、城市公园创建等,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全市至少建成1个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各县(区)至少有1个法治公园(广场),各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基层单位法治元素实现全覆盖。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址保护,积极挖掘契合时代内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统一的法律文化精华。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实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工程,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普法的精准性有效性。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与解决社会治理实际问题相结合,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不断巩固提升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加强校园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动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网络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防骗意识、识骗本领和反骗自觉。大力提升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七、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等创新,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实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工程,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不同普法对象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分众式、菜单式精准普法。坚持效果导向,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法治宣传作品,增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公益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紧密结合普法工作实际,加大学习宣传《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力度,不断增强贯彻实施《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