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草案)》及其说明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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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毛延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六)召开,1月5日报到,1月6日举行开幕会,1月8日举行闭幕会,正式会期两天半。
二、关于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主任会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共有十二项:
(一)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盘锦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盘锦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通过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