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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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刘昌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报告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10月下旬,组建了报告起草工作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室对四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未来五年工作思路、2022年工作安排提出了初步设想,并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起草组在全面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反复讨论形成报告提纲,经常委会主要领导把关修改后,起草形成了报告初稿。12月初,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起草组进行了内部讨论修改,之后印送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各委办室征求意见,形成报告讨论稿。12月16日,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草案)》。
二、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分三个部分,除附件外正文字数约4800字。
第一部分是八届人大工作回顾。根据人大工作特点,《报告》从五个方面,系统总结了四年来的创新思路、务实履职、担当作为的工作实践,即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坚定自觉;注重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立法工作更加高质高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更加务实创新;完善服务保障功能,代表作用发挥更加卓有成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人大自身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第一部分的最后,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代表主体作用和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四个机关”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第二部分为今后五年工作思路。这部分紧扣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简明概要地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大思路、大方向,即加强建设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机关,加强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加强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第三部分是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报告》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紧贴群众关心关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出了重点要抓好的五个方面工作,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提升立法水平,坚持提高监督实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四个机关”建设。
各位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报告虽数易其稿,但难免还有一些欠缺和疏漏。希望大家在审议时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本次会议后,我们将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报告草案,提交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