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书面)
- 发布日期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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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一、制定《决议(草案)》的必要性及简要过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盘锦市顺利实施了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五年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活动、作品和阵地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全面推进,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盘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底,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盘锦“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盘锦“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指出盘锦“七五”普法许多做法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未来五年,是盘锦努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的关键五年,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改善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更高水平的平安盘锦、法治盘锦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盘锦“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去年10月以来,市司法局在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时,会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步开展地方调研,启动了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的起草工作。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市司法局多次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共同研究,向各县(区)和市直主要普法责任部门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对于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已经2021年12月2日市政府八届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既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辽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又紧密结合我市当前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实际。注重思想引领、素养提升,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更加积极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为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决议(草案)》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聚焦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分层分类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宣传。
(三)突出重点对象带动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注重在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四) 着力强化平等诚信公平理念,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繁荣发展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七)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实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工程。强化分众式、菜单式普法,增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和参与性。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要求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决议(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