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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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人选 李 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辽人办发〔2021〕33号)精神,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2名,与八届相同。现对《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参照八届做法,我市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应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总额一般可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0%至15%;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另外,解放军代表名额原则上不做变动(7名)。具体分配建议如下:
1.“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为195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67%。其中解放军代表7名,其余188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到县区,平均每7136人分配1个名额。
2.“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7名。各县(区)不论人口多少,都有7个基本名额数。全市共28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0%。
3.“其他应选名额数”为69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24%。
按照上述三部分构成测算后,分配名额为:盘山县62名(含下派名额18名),双台子区55名(含下派名额18名),兴隆台区85名(含下派名额16名),大洼区83名(含下派名额17名),解放军7名。
以上说明及分配方案(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