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鹏飞等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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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人选 李 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鹏飞等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刘鹏飞、张俊峰、马少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附后,请予审议。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鹏飞等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草案)
2021年11月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鹏飞、张俊峰、马少奇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