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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鹏飞等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5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鹏飞、张俊峰、马少奇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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