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曲维东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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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曲维东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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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的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曲维东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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