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白鸥为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06-23
- 浏览次数821
2021年6月23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长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白鸥为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根据监察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中“如监察委员会主任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可以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决定代理主任”的规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白鸥为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决定(草案)附后,请予审议。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白鸥为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的决定(草案)
——2021年6月23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察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中“如监察委员会主任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可以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决定代理主任”的规定,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白鸥为盘锦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