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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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邴志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升为法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至今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593件1883人,适用比率为52%(其中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适用案件1417件1685人,适用比率为81.6%),其中提起公诉160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71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943人,占提起公诉人数的86.4%;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915人,占比为95.8%;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为93.3%;被告人上诉率为1.6%。
(一)有效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盘锦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低,恶性犯罪少、轻微犯罪占比较高,其中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达到87%,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情况。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占比不断提升,从最初“适用摸索阶段”14.4%的适用比率到现在“适用顺畅阶段”80%的适用比率,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觉接受教育矫治,更好更快回归社会,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使案件实现繁简分流,缩短多数案件的办案周期,确保司法资源的高效使用。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侦查环节建议适用的从2019年的10.7%上升到2020年的65.9%,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达到100%。审查起诉案件退补、延长环节明显减少,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减少不必要诉讼环节369个,检察环节案件办案比从1:2.2降至1:1.1,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断提升,占比达到52.9%。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初犯、偶犯或轻微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不再重新犯罪。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认罪服判率达到98.4%,一审被告人上诉率仅为1.6%,依法对27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大大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促成19件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主要做法
经过全市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省院、市委政法委的指导、支持,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并提交了《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专题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对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与各政法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会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指导本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二)发挥检察主导作用,高质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做实。充分运用“捕诉一体”机制,发挥承上启下职能作用,畅通办案渠道。突出“高效、精准、简化”,构建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有效提升刑事案件诉讼质效。依法用好起诉裁量权,规范量刑协商程序,让“从宽”的内容、“从简”的程度看得见、摸得着。
(三)着力提高办案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两高三部《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能力。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认罪认罚适用制度推进情况,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工作,推进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开展涉黑恶案件认罪认罚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早认罪、主动认罪、彻底认罪、稳定认罪。
(四)强化权责管控,夯实制度约束、流程监控、社会监督基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防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把业务办案作为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防止利益输送,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高质、高效适用。
三、存在的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大差距、面临很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及时。思想模式没有及时发生转变,主动适用、积极适用的意识缺乏。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二是量刑精准度有待提升。量刑经验、精准量刑素能不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检察官尚未完全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模式带来的新变化。三是速裁程序适用比例偏低。全市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比率为1.8%,远低于全省9%左右的适用率。适用比例偏低的原因除检察官对速裁程序办案节奏加快、审查期限缩短不适应之外,客观上全市绝大部分县区尚未形成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审理的“三集中”的办案模式。四是与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加强沟通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在认定侦查环节认罪情况、调整量刑建议、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机制,并形成合力推进落实。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积极主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检察主导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应用尽用”,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服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依法适用的自觉。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脱贫攻坚等案件中,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更好服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
(二)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与效果。全面落实“两高三部”指导意见,从严规范检察环节适用程序。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防止虚假认罪。落实繁简分流,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切实提升办案效率。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依法能不逮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诉。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或者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而未被采纳,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审慎提出抗诉,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以赔偿工作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实现“三个效果”同步提升。
(三)强化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盘锦地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推动刑事速裁程序提速增效。会同公安机关构建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从源头提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与法院共同研究量刑标准,统一地区类案量刑尺度,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完善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之间、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助推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值班律师,更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在落实这一制度中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问题。
(四)强化自身建设,解决能力素质不适应问题。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沟通协商、量刑建议、群众工作等能力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类案总结分析,提升检察官办案业务能力。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促进提升社会治理功效。深化落实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更强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扎实无水分、规范无瑕疵、廉洁无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盘锦、法治盘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