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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3月24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淑云的带领下,对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就环保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创建市以来最好水平。一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5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198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销号。二是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8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2%; PM2.5、二氧化硫(SO2)等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十三五”初期改善31.4%;降尘年均值达到辽宁省推荐标准;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三是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改善22.85%,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第21名,辽河干流盘锦段及支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国控、省控水质断面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8.6%,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6%目标任务。四是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和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均为二级(较好水平)。五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六是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七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较好阶段性成效,先后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预评估与考核、生态环境部技术评估和验收的现场核查。八是完成了全国最大的“退养还湿”工程,彻底拆除养殖设施并实现土地平整,新增自然岸线17.6公里,恢复湿地8.59万亩,占我市滨海湿地面积近15%,解决了30多年积累的历史生态问题,我市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通过验收。

2019年,我市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良。

二、存在问题

2020年,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十三五”末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大气、水环境承载力已趋于饱和,新增项目污染物总量替代不足,治污减排空间有限,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难度加大。

一是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我市原油、煤炭消耗在“十四五”期间将不断增多,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不断增长,环境治理、污染减排、碳达峰压力进一步加剧;我市地处环渤海地区,深受东北地区冬季长时间供暖带来空气污染影响;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的治理刚刚起步,大气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二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我市位于辽河流域下游,流域地表径流量不足,自净能力较低,河流水质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我市海域位于辽东湾最底端,辽河、大辽河和大凌河从境内入海,近岸海域水质长期处于Ⅳ类和劣Ⅳ类,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压力很大。

(二)由于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有的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薄弱,未配套集中供热设施,园区内多家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未科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机构设置不足,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尚未健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未搬迁;有的企业环境应急意识不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二是项目环评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项目“三同时”验收难以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久试不验”、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危废环境监管不到位。有的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实现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监督和管理。

四是农村环境监管不到位。有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影响就近河流水环境质量;农村改厕后续粪污处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农村秸秆焚烧现象突出,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治本之策,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有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市政府要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强化追责问责,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切实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要引领绿色发展,督促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培训,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今年要按市委的批复,高质量做好《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和针对性上下功夫。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美丽盘锦。

(三)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精准治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关切,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聚焦重点地区关键环节,统筹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全市污水、固废、危废、农村面源、大气污染等领域协同共治,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协调各部门综合施策,从源头抓起,彻底整改。总结提升我市“无废城市”试点的“五色锦”经验,强化对危废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闭环管理。开展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整治,尽快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加快完善环保设施,提升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推广低茬机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源头治理秸秆焚烧,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及时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生活污水及时得到处理,针对改厕污水未连接“小污”的,建议及时建立集中粪污处理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评批复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管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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