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旭等同志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01-12
- 浏览次数2585
2021年1月11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长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旭等同志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李旭、迟维意、索乐民、杨金旺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草案)附后,请予审议。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旭等同志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2021年1月11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李旭、迟维意、索乐民、杨金旺四名同志的辞呈,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旭、迟维意、索乐民、杨金旺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关于提请孙育新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