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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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长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对《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作说明。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大会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机构,领导并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组成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当选为市人大代表的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参加大会主席团;二、体现人大常委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定职责,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参加大会主席团;三、离开领导岗位的市七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参加大会主席团;四、市政协主席参加大会主席团;五、各代表团团长参加大会主席团;六、体现代表性和大团结,各民主党派人士、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群团、企业界、工人、农民及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等参加大会主席团;七、参加主席团的人员,必须是经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八、主席团的人数省辖市以50人左右为宜,也可以按代表总数的10%左右确定。
现提出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45人,占代表总数的16%。具体组成情况是:
一、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12人;
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
三、离开领导岗位的市七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8人;
四、市政协主席1人;
五、各代表团团长5人;
六、群团负责人及各方面代表人物12人。其中:群团1人,企业界4人,工人、农民4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其他方面2人。
在45名主席团成员中,干部35人,妇女6人,少数民族5人,非中共党员5人。
大会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兼任。
名单(草案)附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