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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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王忠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对起草好《报告》高度重视,及早作出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负总责并多次提出具体要求,永伟主任分工负责,组建了《报告》起草工作小组。2020年11月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室对本部门2020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2021年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并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研究室对各委办室的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有关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常委会工作报告提纲,经常委会主要领导把关修改后起草了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12月中旬,经常委会主要领导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报告》讨论稿,并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根据讨论意见,我们对《报告》不断的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印送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各委办室以及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报告》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过近二个月的起草、修改、完善,认真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凝聚了集体的智慧,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草案)。
二、报告(草案)的主要内容
《报告》除附件部分3600余字,预计15分钟,比照往年,文字量再次大幅度压缩,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较好的文风、会风。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20年工作回顾,第二部分为2021年工作任务。
根据2020年常委会的工作特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回顾,即,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机关属性更突出;一年来,常委会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法治盘锦建设结硕果;一年来,常委会更加强化依法履职,人大监督工作质效双提升;一年来,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代表履职融入人大工作全过程;一年来,常委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
在第一部分的最后,指出了2020年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在精益求精上还有差距,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力度还不大;依法履职中还缺乏斗争精神,有效监督的精准性不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多;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良性互动还较少。
在第二部分中,明确了常委会2021年总体工作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盯住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放松,盯住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放松,盯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不放松,坚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人大法定职能,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再上新台阶。
提出了重点要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即,我们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我们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我们要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切实突出主体地位;我们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强化使命担当。
全文最后号召全体代表,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依法履职、砥砺前行,为盘锦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各位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报告虽经数易其稿,但难免还存在一些欠缺,需要进一步讨论修改。希望大家在审议时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本次会议后,我们将根据各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报告》再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形成正式报告草案,提交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