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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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玉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从8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了以王岩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落实两个《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组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市营商局分管领导参加这项工作。检查组采取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汇报,征求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执法检查组深入大洼区、盘山县就当地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各县区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与企业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认真了解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委托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自两个《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将两个《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积极推进贯彻落实,经过几年努力,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府服务不断优化,良好舆论氛围初步形成,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稳步复苏,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已达到120886家,较比去年同期增长11.09%,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均出现较大增幅。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为全面深入推进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市从体制和机制两个层面构建起了工作推进体系。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围绕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县区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意见办法的落实,规范了政府行为,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按照《条例》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组织架构。2018年底机构改革后,我市新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划入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为协调解决营商环境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各县区也成立了营商环境相应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也按照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进一步增强了抓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合力。
(二)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自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通过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企业家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对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专门培训,各级党校也将两个《条例》列为重要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同时,市直相关部门还通过多种形式对两个《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宣传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营造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办《营商盘锦》电台直播访谈栏目,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联动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共邀请18个政府部门走进直播间,通过广播电视向公众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展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并现场解答企业群众相关诉求。结合“5•15政务公开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组织全市590个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条例》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托门户网站、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8890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互动,耐心做好解答。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持续推进减权放权。全市累计开展了8个批次放权工作,共向县区、经济区下放行政职权714项,取消行政职权485项,推进416项市县同权改革,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253项,开展简化办事流程,压缩一般企业设立时限至2.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至5个工作日;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对106项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有力释放了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并在全市范围推行“32证合一”,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的便民利企措施办结。身份证、户籍等21项证照办理和审批服务办理时限实现了全国最优。三是服务便民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启动了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非紧急救助类服务平台。四是广泛推广项目管家制度。在各级各类政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延时服务、实行容缺受理,落实“项目管家+链长制”管理模式,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项目专班对重大项目进行帮扶和跟踪服务。目前,全市720个企业(项目)均配备项目管家,派驻项目管家443余人。五是深入开展税务帮扶行动,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复工复产有困难纳税人、需要重点帮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9项精准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为全市企业减免税费28.2亿元。
(四)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针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全覆盖、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在对 96家窗口单位进行抽查中共发现问题49个,约谈责任单位19家,起草并下发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通报,对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办事难”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充分发挥8890平台和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作用,对每条问题线索进行了逐一核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切实解决了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三是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市共梳理政府失信问题100个,涉及总金额9.46亿余元。统筹推进清欠工作进度,将清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县区、经济区制定详细、可操作的还款计划,确保各阶段任务按期完成。四是案例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了典型问题案例督办机制,形成对营商环境建设中违法问题的震慑效应和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先进地区的水平、对照企业和群众的期盼、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运行机制有待强化,统筹协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便企利民政策和措施宣传仍不到位;三是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对标国际化标准和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放管服”改革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的强烈意识,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六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部分园区道路、排水等设施急需完善;七是推进“一网通办”难度较大,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标准有待提高;八是企业在用人方面存在困难。很多企业在招才引智上面临压力,特别是一些关键领域关键人才引进更为困难等。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增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省市一以贯之的工作部署,力度大,标准高,任务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任务,切实把中央精神、省委部署、市委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做好营商环境工作对“六稳”“六保”工作十分重要,要真抓实干、下苦功夫,抓紧抓实抓细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打造发展环境最优市,为盘锦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提供更有力支撑。二是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营商环境建设涉及面广,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以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好这项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前提下,与企业多联系、多接触、多沟通,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点,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使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实施,亲力亲为、一抓到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氛围。二是要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从“怕出错、不干事”的顾虑中解脱出来,让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干部受到尊重、得到重用,让不作为的人员没有市场。三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四是要把群众和企业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对“该办不办、能办缓办、小鬼难缠”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着力解决中梗阻、吃拿卡要、两好一难等问题。
(三)以提高服务效能为核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要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市委、市政府既定安排部署扎实工作,重点在推进减税降费、改进审批服务、实现“一网通办”、降低融资成本、实行公正监管上下功夫,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真正让市场主体得到更多实惠。二是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向先进看齐。通过学习找差距,不断提升认识、创新举措、弥补不足,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形象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对基层政府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下一级政府承接能力。对于将要下放的权力,政府要做好前期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对确实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基层政府,上级政府要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以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四是做好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要抓紧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文件与两个《条例》保持一致;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持续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问题整改。
(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要坚持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位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引进。另一方面要出台留住本地人才的政策措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多渠道听取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纾困,特别是要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交易平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四是要深入开展银政企合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共同推动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要加强企业间股份合作,在讲诚信基础上,实现更多企业的联合和相互参股。五是要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便利优质的交通和生产经营环境。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充分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二是巩固当前成果,对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建章立制,作出制度性安排,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三是逐步推行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将营商环境中的涉企便民事项确立、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监督制约等纳入标准化建设体系,提升便企利民服务标准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考核,加大曝光和严肃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