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盘锦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

关于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7月2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洪峰带领社会委组成人员,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人社局、盘山县、大洼区负责同志的汇报,并深入到东风帅乡工业园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地了解了该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此次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三部分构成。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全市已经构建起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各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良好。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任命的人员。其保费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并全部由个人承担,农垦职工的个人部分按土地面积缴纳)。我市职工养老保险于今年7月份已实现省级统筹,企业基本上按标准缴纳保险。到2020年6月末,我市企业职工有59.24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在职职工33.4万人(含农垦职工4.4万人),退休职工25.83万人(含农垦职工11万人),抚养比为1.29:1。调研了解到,多年以来,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保费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收入能够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全省是比较好的。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是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其保费来源于个人缴费(分7个档次标准)、政府补贴和政府基础养老金(每月160元,由四级财政负担)三部分,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到2020年6月末,全市城乡居民有24.27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在职人员20.13万人,享受养老待遇人员4.14万人,抚养比为4.86:1。到目前,我市这部分养老基金收入还是能够保证支出所用的。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保费来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缴费,其中单位承担工资总额的20%,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8%。到2020年6月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7.19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在职人员4.38万人,享受养老待遇人员2.82万人,抚养比为1.56:1。从市本级和分县区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基本正常。

    尽管今年由于疫情对企业减税降费影响了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但这部分资金差额可通过省里财政补助资金填补,确保今年我市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还是没有问题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在全省也处于领先位置,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垦职工保险基金存在较大收支差。一方面,在2003年7月1日启动农垦职工养老保险时,有7.8万人符合不缴保费,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这部分欠账地方财政每年都要消化一部分。另一方面,在农垦职工总参保人数基本不变情况下,每年大约有5000人相继退休,使农垦职工抚养比逐年下降。这种情况预计将持续15年,直到全市农垦职工全部退休为止。这一过程,全市每年将新增养老金支出8000万元。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除个人缴费外,还包括省市财政补充部分。目前,全市每年农垦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大约18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缴费2.2亿元,收支差部分由省市财政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占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的60%以上,已成为非常沉重的包袱。

2.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出现缴费困难。调研了解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处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10月1日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退休的“中人”,按新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理想。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在市本级,而是在县区。主要原因是县区,尤其是部分乡镇财力不足,未能按标准缴纳,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出现欠费情况,影响了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准确计算。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质量不高。从基本养老保险三大部分构成上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该处于劣势和最低位置。2019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月平均养老金1870元,而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160元,差距非常明显。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以下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在个人缴费时往往选择较低标准,这样就造成个人缴费少,政府补贴就少的结果,使得养老金水平较低。二是部分城乡居民由于收入、年龄、观念以及对养老金期望值较低等因素,选择了“断保”或“不保”,也对城乡居民保险基金收入和参保扩面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4.“西三场”和部分农垦职工养老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东郭、羊圈子苇场和石新种畜场多年处于亏损、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已无力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保险,累计欠费近5亿元,欠费部分作为历史欠账“虚”挂在账户上,拖了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后腿。同时,全市还有相当一部分符合申报农垦职工参保条件,但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补缴保费,或者因外出务工、搬迁等错过了最后参保审批时间而没有参加农垦保险的人员。调研了解到,仅大洼区就有6442人。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参保,养老前景堪忧并多次上访,也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以上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加快解决。

三、对下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一是制定清单计划,确保基金上解。市人社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基金的归集上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将结余基金,包括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结余、支出户结余全部按时归集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为基金的归集和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夯实基础。二是规范基金拨付,做实信息报备。市人社部门要积极作为,上下联动,予上加强与省社保密切沟通,做好支出户及代发银行账户信息报备工作;予下积极做好对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的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基金支付流程和明确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严格落实统一收支管理各项要求。三是统一征缴流程,确保应收尽收。市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衔接,按现有经办级次做好养老保险的缴费核定,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及时缴入国库,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2.全方位做好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本着“正视历史、不回避矛盾”原则,认真清理农垦职工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存在的历史遗留困难,及时向上报告,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二是切实解决好农垦职工切身利益。从尊重历史、普惠群众、利于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批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垦职工办理参保审批手续,实现农垦养老应保尽保,解除未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3.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质量和水平。由于社保立法滞后,部分企业和家庭经济困难,使得一些企业、职工和居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增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提缴难度,也影响了养老保险质量和水平。因此,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媒体的主导作用和人社部门的主体作用,宣传法律政策、基本知识和参保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提高各类养老保险主体参保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同时,积极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二是完善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今后不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供政策依据。三是强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不断创新养老保险工作管理方式,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提升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网络化、信息化等先进技术为手段,为各类参保主体参保创造好的条件。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下一篇: 关于盘锦市2019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使用IE7.0,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站 联系电话:0427-282496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2066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