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201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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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崔 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全市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全市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全市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增长9%(受减税降费影响,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18.7亿元,影响增幅13.8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116亿元,比上年增加7亿元,增长6.4%;非税收入32亿元,比上年增加5.3亿元,增长19.8%。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9亿元,比上年增加27.4亿元,增长13.3%。
上述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收入数相同,支出数增加0.7亿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
2019年决算反映的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合计355.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4.7亿元,上年结余8亿元,调入资金28.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8亿元。总支出合计355.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亿元,年终结余6.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2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0.2亿元,比上年增加58.9亿元,增长277.9%。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68.5亿元,比上年增加42.5亿元,增长164.2%。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上述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16.2亿元,总收入合计16.5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5亿元,年终结余5.6亿元,总支出合计16.5亿元。
上述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1.5亿元,比上年增加20.7亿元,增长22.8%。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1.2亿元,比上年增加15.4亿元,增长18%。
上述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收入数增加5.6亿元,主要是各项保险收入增加及中央财政补助和调剂金增加;支出数减少0.3亿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少。
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亿元,比上年减少4.9亿元,下降9.5%(受减税降费影响,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6.5亿元,影响增幅12.6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37亿元,比上年减少4亿元,下降9.7%;非税收入9.6亿元,比上年减少0.9亿元,下降8.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增长1.6%。
上述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
2019年决算反映的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合计25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4.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8.6亿元,上年结余5.5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8亿元。总支出合计25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8.2亿元,年终结余4.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6.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6.3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6亿元,比上年增加7.1亿元,增长159.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亿元,比上年减少1亿元,下降40%。
上述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6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16.2亿元,总收入合计16.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4亿元,年终结余5.6亿元,总支出合计16.3亿元。
上述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8.8亿元,比上年增加18.5亿元,增长23.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7.3亿元,比上年增加6.2亿元,增长7.7%。
上述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收入数增加3亿元,主要是各项保险收入增加及中央财政补助和调剂金增加;支出数减少4亿元,主要是2019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市本级决算调整为县区决算。
三、财政决算中的重点事项
(一)重点支出情况
重点支出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全市农林水支出24.2亿元,下降0.3%;教育支出21.4亿元,增长7.8%;科学技术支出0.6亿元,下降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亿元,增长8.3%。
2019年市本级农林水支出6.8亿元,下降34.1%;教育支出4.3亿元,下降19.4%;科学技术支出0.2亿元,下降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亿元,下降1.2%。
(二)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2019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4.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亿元(主要是所得税基数返还1.2亿元,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2.6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0.3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5.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亿元。
2019年市本级财力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16.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1亿元,主要包括原体制补助0.3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0.7亿元、结算补助0.3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3亿元、固定数额补助0.9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0.9亿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2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亿元、教育支出0.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6亿元、农林水支出0.6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亿元。
(三)市本级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53.2亿元,实际完成46.6亿元,短收6.6亿元,未形成超收。
(四)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9年市本级无可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因短收未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无余额。
(五)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5亿元,执行中因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安排扑杀专项资金支出0.2亿元,剩余1.3亿元,用于平衡当年预算。
(六)市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9年市本级未设置预算周转金。
四、2019年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稳中有进,收入总量、增幅保持全省前列
认真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提高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准确性。通过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发展动态,挖掘和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堵塞管理漏洞,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努力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2019年,我市财政收入在全省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收入增幅跃升至全省第1位,财政收入总量位居全省第4位。
(二)政府债务控化并举,债务风险妥善防控
通过省代发再融资债券、预算安排资金、借新还旧等方式,全年化解到期债务本息297亿元。抓住国家“开前门”规范举债融资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相关单位和县区储备、包装、申报新增债券项目,全年争取新增债券10亿元,支持了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棚户区改造、盘山县稻蟹之乡、兴隆台区石油装备出口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盘山县获批全国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争取化债资金18亿元。加强风险管控,实时调度还本付息及偿债资金落实情况,对高风险地区及时做出预警提示,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不发生违约支付风险。
(三)财政支出不断规范,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制发了《盘锦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盘政办发〔2019〕12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财政暂付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未纳入年度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借款和垫付的财政性资金,切实压减暂付款规模,全年消化暂付款27.2亿元。进一步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将2018年末市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全年回收存量资金2.8亿元。压减市直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2.2亿元,主要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
(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企业减负成效显著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转发、制发税收减免和收费基金清理等文件,动态更新并公开发布《盘锦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盘锦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以外无收费。通过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减税降费政策,全市减轻企业税费负担41.7亿元。
(五)预算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
制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盘政办发〔2019〕19号),规范市与县区责任分担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兑现乡镇新增财力全部返还的激励政策,返还乡镇资金1.4亿元,激发了乡镇发展积极性。全市30个乡镇财政收入完成24.7亿元,同比增长26.6%,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7.6个百分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将市本级80家单位、852个项目、6.2亿元资金纳入绩效监控管理范围,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六)聚焦“三保”综合施策,社会稳定切实维护
将县级“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通过市与县区之间“点对点”的方式,对各县区、经济区“三保”特别是保工资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按旬进行调度,指导其制定“三保”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基层“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不出问题。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调剂金,调整市县两级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财政资金精准发力,经济发展有力支撑
积极争取国家、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全年对上争取资金实现115亿元。市本级筹措调度资金14.7亿元,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项目。全市拨付支农资金24.6亿元,支持了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建设等。支持129户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29.7亿元,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创新科技贷款担保模式,会同省担保集团共同出资3亿元成立盘锦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我市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不断增强做好财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按照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政府债务管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