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睿懿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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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李睿懿本人辞呈,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睿懿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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