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庆良、沈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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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庆良、沈澎本人辞呈,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庆良、沈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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