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庆良、沈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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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长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庆良、沈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按照盘委干〔2019〕214号和〔2020〕24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王庆良、沈澎向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庆良、沈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2020年5月26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庆良、沈澎本人辞呈,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庆良、沈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