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李学照免职的议案》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0-05-26
- 浏览次数1336
2020年5月26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长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关于提请李学照免职的议案》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盘委干发〔2019〕363号文件精神,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免去李学照的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予审议。
关于提请李学照免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盘委干发〔2019〕363号文件精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主任会议提请免去:
李学照的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5月26日
上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