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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盘锦市依法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草案)》等4部办法的说明

2020423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选委主任委员  郭长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制定《盘锦市依法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草案)》《盘锦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草案)》《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考评办法(试行)(草案)》《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修订草案)》4部办法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这4部办法。

制定这4部办法主要目的意义:一是旨在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作用;二是旨在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三是旨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促进我市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四是旨在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贯彻落实辽委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新时期我市人大工作水平。 

市人大人选委(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和主任会议要求,在分管主任带领下,于3月初开始起草这4部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深入分析研究过去执行的相关制度办法,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十几次修改。3月下旬,形成初稿后,分别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人员、县区人大有关负责人和市人大人选委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同时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在起草初期和后期将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报省人大,得到了省人大人选委的精心指导。4月中旬,经主要领导把关修改后,印送常委会各位领导、机关调研员和各委办室主要负责人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4部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4月17日,51次主任会议通过了4部办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在认真吸纳主任会议意见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天提交本次会议。

这4部办法(草案)中,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制定或修订办法2部,即《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考评办法(试行)(草案)》《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年度履职考评办法(试行)(草案)》照比2017年3月17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和《盘锦市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内容计分标准(试行)》,在考评内容、程序、赋分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更加突出务实管用、客观公正和便于操作;《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照比2011年5月24 日盘锦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突出了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价,强化了办理质量和实效的监督,体现于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增加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以上说明及4部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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