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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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
《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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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
《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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