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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3月26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环资城建委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淑云的带领下,对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就环保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重点,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大督查活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17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基本完成,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位居全省第一梯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5%,同比改善一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好),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辽河盘锦段5个国控段面全面消除劣5类水质,达标率60%,同比改善40%,实现辽河兴安、赵圈河和大辽河三岔河3个断面水质达标;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36项整改工作全部达到序时进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打好水源地攻坚战、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开展渤海盘锦段综合治理、严控秸秆焚烧、推进供暖锅炉改造、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守生态红线、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海域污染源、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土壤质量监管等12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年度目标。 2019年,我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之一,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典型。

  二、存在问题

    全市环境质量指标稳中有升,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但也要看到,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同时,受疫情影响,广大中小企业普遍遭受打击,下半年在排污治污等方面的投入可能有所减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监管缺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个别县区和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发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指出我市有28个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通过开展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回头看”工作,又发现了52个“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有的整改责任单位对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研究不透,导致整改措施与整改目标脱节,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有的整改措施缺乏系统考虑,采取措施单一,解决问题效果不佳。

  (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压力较大。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我市仍有水环境质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4个指标与创建标准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强化措施,补齐短板。

  (三)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进展缓慢。涉水环境问题没有按时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建设迟缓。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未达到序时进度。鼎翔二期、曙光七分场、田家街道、新兴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缓慢。老城区雨污合流,造成汛期部分生活污水与雨水混排通过泵站直排河道。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入户率不高、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低,依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繁重。原滨海公路整改进展缓慢;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整改点位还有4处未完成整改,其中盘山县2处、大洼区2处;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整改点位还有5处未完成整改,其中盘山县4处、大洼区1处。

   (五)完成环境改善目标难度加大。今年省政府考核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7.5%、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2019年PM2.5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浓度波动较大,环境空气质量还不稳定,今年要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压力巨大,每下降1微克都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因此必须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尤其是把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省政府要求我市近岸海域优良比例为16%,去年优良比例仅为7%,受海水交换周期长、入海河流水质超标等因素影响,没有完成任务指标,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港口污染治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海上溢油风险防范等工作尚有欠缺。2020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6项整改任务、“回头看”10项整改任务,任务十分艰巨。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和深化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凸显绿色发展,突出科技支撑,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工作不能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落实党政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强化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和任务分工方案,系统谋划达标措施,综合施策、真督实考,确保全年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要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措施、任务和时间节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切实把反馈问题一个一个整治销号,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件一件解决到位,确保2020年底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6项问题和“回头看”10项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二要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按照《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及年度计划,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37项指标全部达标。三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四水共治”,坚决打好辽河治理攻坚战;继续落实《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实施“六气共治”,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为重点契机,以完成42项指标为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验收工作以及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有效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四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全面落实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查处和《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与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监管,定期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的轨道,在完善环保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既打好攻坚战也打好持久战。一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对已有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要严格、到位。要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整改到位。二要加强环保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环保与综合行政执法、卫健、水利、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政公用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三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渠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四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环保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五要加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等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切实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公平和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节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调动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爱护环境习惯的养成,在全社会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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