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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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邴志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落实市委部署,展现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坚决落实上级部署,着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与公安、法院通力配合,高效办理了“4.03”“6.19”“8.18”专案。二是创新一体化办案模式,优化整合两级院精干力量,既实现了快捕快诉,又保障了办案质量,得到了市委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并被辽宁新闻报道。三是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批准逮捕黑恶犯罪案件14件55人,提起公诉10件108人。
(二)坚持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助力盘锦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二是深化“检企共建”,联合市工商联召开座谈会,深入北燃公司等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服务企业精准发力。三是依托检察办案,维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69件102人,不批准逮捕33件61人,不起诉3件3人。
(三)妥善办理退养还湿系列案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养还湿的工作部署,与有关机关协同发力,共同打击退养还湿领域犯罪。二是坚持以打促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件63人,批准逮捕40件43人,提起公诉42件52人。三是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积极配合、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定罪不捕17件20人,不起诉1件1人,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服务全市大局,彰显检察作为
积极投身平安盘锦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8件1205人,批准逮捕574件7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80件1329人,提起公诉1085件1471人。二是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9件23人,起诉18件22人,不起诉1件1人。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共开展“法律五进”等宣讲活动46场次,受众达6000余人。
(二)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或办理过程答复”工作要求,共办理群众有效来信202件,回复率和答复率均为100%。二是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接访制度,受理群众来访206人次,检察长共接待66人次,妥善化解各类缠访闹访案件12起。三是深入推进“保平安、迎大庆”维稳安保工作,实现国庆期间无涉检去省进京上访,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三)全力体现司法关怀。一是加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依法办理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4件5人,督促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802万元。二是依法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三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共批准逮捕15件41人,提起公诉19件47人,追捕成年犯2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43次。
三、深耕主责主业,完善检察格局
着力构建完善“4+2+1”监督格局,深入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
(一)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9人,其中吴某贩毒被判有期徒刑13年,纠正漏诉3人,书面纠正违法8件。三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向法院提请、提出、支持抗诉案件4件4人,法院改判3件3人,其中孙某家强奸案被判无罪经市院提请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4年。
(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是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共受理审查各类案件90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省院累计支持抗诉4件,法院累计改判4件。二是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改判7件。三是加强对审判和执行行为违法的监督,依法办理了基层法院怠于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被采纳。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是加强对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和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依法收监2人,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27份,全部被法院采纳。二是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案件9件,针对隐性超期羁押现象发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的监督清理霍某久押不决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三是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3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
(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加强社会公益保护,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7件,行政机关已整改1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得到法院支持。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提请市委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加大公益诉讼宣传,联手盘锦邮政打造“公益邮路”,走进27家行政机关和231个村、社区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
四、强化政治引领,锤炼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落实省院“1+4+5”队伍建设总体思路,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激励党员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氛围日益浓厚。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引领,深入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52篇,4篇作品获中政委、高检院表彰。
(二)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参加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辽检大讲堂”等50余期3800余人次,选派业务骨干参加高检院、省院专项业务培训53人次。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完成国家、省级立项课题5项,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22篇,其中获奖6篇。三是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专家型、专业性人才,张永会等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张笑忱等11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人才”库。
(三)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的常态化教育、管理、监督和要求,实现了检察队伍“零处分”目标。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制定出台市院机关《党支部考核办法》《党员目标化管理考核办法》,以此促进党支部和党员两个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构建“五位一体”检务督察机制,开展督察8次,解决督察发现问题6个。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检察公信
坚持不懈打基础促改革提公信,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切实强化基层基础。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委的领导下选优配强了两级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二是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委关于法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31名事业编制人员转隶,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支撑,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六大检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二)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按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市院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3个,办案效率和办公效能显著提高。二是巡回检察改革初见成效,城郊院打造巡回检察证据化办案新模式,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提供了“盘锦标准”。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稳步推开,加强协作配合,突出办案主导责任,实现了案件办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02件107人。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严格落实审议意见。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确保民主监督取得实效。三是真诚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怀、理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全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工作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化,“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有待落实;二是司法服务举措需要进一步细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司法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检察“工匠”和专家有待培养;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待完善;五是司法保障成果需要进一步固化,各项管理工作与智慧检务有待融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政协两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四大职责使命”,为推进盘锦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配合政协做好公益诉讼专题调研,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深挖根治,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长效常治,巩固斗争成果,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严肃查办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
(三)始终坚持服从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盘锦经济社会发展打好“检察助攻”;持续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优办、专办、快办,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着手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始终坚持深化检察改革的创新精神。加强“三类人员”管理,推进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等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员额检察官的权力边界,探索完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办职务犯罪衔接制度等改革。
(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五位一体”检务督察力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整治整改,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各位代表,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为推动盘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