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市及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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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李睿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审议。
2018年,全市地方国资国企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市地方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户数:2018年,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地方国有企业合计200户,比上年增加23户。一级企业68户,比上年减少9户;二级企业98户,比上年增加14户;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34户,比上年增加18户。其中:市本级一级企业14户;二级企业46户,比上年增加8户;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24户,比上年增加11户。
(二)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末,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264.85亿元,同比下降2.25%;负债总额1122亿元,同比下降13.11%;净资产1142.85亿元,同比增长11.42%;平均资产负债率49.54%,同比下降6.19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企业资产总额656.77亿元,同比下降0.02%;负债总额307.19亿元,同比下降9.67%;净资产349.58亿元,同比增长10.34%;平均资产负债率46.7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
(三)效益情况:2018年,全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8.79亿元,同比增长91.23%;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12亿元,同比下降52.85%。其中,市本级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2.51亿元,同比增长28.26%;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73亿元,同比增长51.75%。
二、国有资本布局、投向和风险控制情况
(一)资源资产、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实现融合发展。对全市18个部门、17户企业和县区经济区开展调研,系统梳理全市资源资产情况,制定了《促进资源资产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围绕提升企业有效资产规模、增加企业现金流等,开展了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渠道、盘活置换企业低效资产等工作,破解资源资产碎片化问题。聘请专业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县区经济区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整合资源优势提升盘锦市经济核心竞争力总体方案》,以及《推动盘锦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方案》《景区类企业上市可行性研究》等专项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工作。各县区、经济区相继开展了国有资源资产清查,通过将经营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壮大了企业规模。
(二)优化资本投向,积极培育发展核心业务。各市属企业集团大力实施管理提升工程,围绕核心资产和主营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提升盈利能力。市国投集团推进了智能制造、文化旅游等已设基金以及市引导基金的直接投资,有序推进了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市市政集团、市水务集团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其中,辽东湾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开工建设,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程大洼区试点初见成效,国道庄西线盘锦市绕城公路项目盘山县境内全线通车,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竣工;市文旅集团开展了全市旅游资源整合工作,完成了省十三运比赛场馆维修以及服务保障工作;市金控集团担保、小贷等业务稳健运行,市农业集团、市医疗集团、市建投公司,以及各县区经济区企业均实现了较快发展,在盘活国有资产、化解政府债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开展瘦身健体,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完成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目标。在接收单位、驻盘央企的共同努力下,我市6户驻盘央企、18个分离移交项目全部完成管理权移交和资产划转。特别是辽河油田“三供一业”的顺利分离移交,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成效。截至2018年末,制定了《盘锦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盘锦监狱推进所属1户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完成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认定等工作,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679万元拨付到位。三是企业资产证照手续补办工作有效推进。针对市属企业部分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的资产建立工作台账,联合相关部门帮助完善有关手续,通过建立容错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等手段,有序推进了企业资产的手续补办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资产质量、释放资产价值。四是大力开展企业管理层级、法人户数压减工作。截止2018年末,清理市属企业集团各级子企业23户,市属企业集团中有人员且实际运营的各级子企业压减至33户。
(四)严格防控各类风险。一是严防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强化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把保障债务本息偿还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增强企业防范债务风险的主动性。二是切实降低偿债压力。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联系,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中长期融资额度,缓解短期偿债压力,探索新型融资模式,获得低成本资金,降低偿还压力。三是加强融资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向企业注资相关行为,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四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加大对涉法涉诉问题的审查力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三、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一)高质量谋划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体系。认真开展市委重大改革课题研究,形成《盘锦市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课题研究报告》,出台《盘锦市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及三年攻坚计划,明确了到2020年实现“六个新突破”的改革目标、具体措施及各年度重点工作,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操作指引。形成了市属企业“一企一策”发展计划,有效指导和支持了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二)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围绕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一企一策”推进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完成了盘锦港航发展集团的组建和市医疗集团运营调整工作。
(三)持续推动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市国投集团与省工程咨询集团、市市政集团与省地勘集团和建设安装集团、市水务集团与省水资源集团、市金控集团与省城乡建设集团、市鑫诚集团与省环保集团等一批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市属企业对外合作项目8个。
(四)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重点加强董事会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和《盘锦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意见(试行)》,探索开展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积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稳步推行市场化用工机制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2018年市本级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13.16万元/人,同比增长10.96%。
(五)加强企业管控体系建设。各市属企业强化管理制度刚性约束,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抓好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集团管控效能明显提高。
四、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相继开展监事会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企业经营运行、业绩考核、党建等联合检查工作,形成年度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企业规范运营。结合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2018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业绩分类考核工作方案》和《市属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工作方案》,同时推进市属企业建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企业财务、债务、资产处置等情况调度,定期形成《盘锦市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报告》,通过开展纵向、横向对比等分析研判,防范各类经营风险。顺利完成了市属企业的公车改革工作。
(三)着力提升国资国企系统队伍能力。通过聘请省国资委领导、业内专家、专业机构等,精心组织依法治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党建工作等国资国企系列培训,全面加强国资国企系统队伍建设。
(四)各县区、经济区国资监管工作逐步提升。盘山县、兴隆台区、大洼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是制定印发了13项国企党建工作制度,形成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二是全面理顺国企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隶属关系,47个党支部成立“共产党员之家”,基层党组织完成了换届工作。三是组织召开全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党建“领航先锋”工程,创新开展了各集团公司与街道、社区共建党建联盟,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四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8年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因违反相关纪律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共计108人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有效增强了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
五、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一)加强对产权处置业务的监管。按照国家、省要求,在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及资产转让等行为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履行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以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8年度市属企业产权处置合计4宗,交易金额15.55万元。
(二)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情况。市人大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8万元,支出500.8万元。
六、市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71号),结合企业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完成情况,核定市国资委监管的8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为31.02万元。
七、存在的问题
1.企业盈利能力较弱。部分集团及子公司存在亏损,一些集团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业务,拓展业务、提升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2.国资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近年来我市国资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但监管的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在权责界定、监管方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创新,更好地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要求。
3.企业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对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一些国有企业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创新不足,缺少突出优势和差异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运行和发展。
4.区域间协同发展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区域间、企业间相互之间合作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互补、互动的发展格局。市、县区国有企业间合作还不充分,全市资源集约化利用不够。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1.着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挖掘经营潜力,加快核心业务板块运营。推进企业市场化转型,培育新的赢利点和增长点。督促企业严控成本费用,大幅降低“三项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地实现增收节支。
2.强化国资监管。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好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营责任监督管理,加大对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等监督力量,加强监督统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落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健全企业治理机制。做好内部机构和同类业务整合工作,加快压减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治企,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高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4.提升企业国有资产质量。针对企业国有资产中存在部分存量资产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等问题,通过增强企业运营能力、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完善企业证照手续、推动可利用经营性资产向企业划转等,壮大企业资产规模,提升企业资产质量,释放资产价值,促进资源资产、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5.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努力实现国资国企党建三年目标,全面推进国企党建“巩固提升”。有序推进“领航先锋”工程,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双考双评”和“星级党支部”评定工作,力争国企党支部100%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为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